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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18时20分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nyncj/2025-047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农计财〔2025〕37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年07月24日18时20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恒口示范区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瀛湖渔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25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分别制定了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市、区)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市级将定期调度指导,确保项目实施高质高效推进。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财政资金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附件:1.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2.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曹兴瑜,电话:0915-3216913)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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