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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18时00分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和农技服务中心,市农技中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28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小麦、玉米、水稻重大病虫害以及稻水象甲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科学采取必要的全面防控、生物防治等方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防治范围全面覆盖农作物病虫害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灾害损失的重大病虫害、植物疫情,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本批次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各县(市、区)及市农技中心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秋播及秋苗期小麦条锈病、茎基腐病、蚜虫、地下害虫,玉米大斑病、小斑病、草地贪夜蛾、黏虫,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二化螟等早发、常发、重发区域开展防治。玉米、水稻生物防治由市农技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购买药剂、应急处理、统防统治作业,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重大病虫监测设备、监控扑杀设施器械、检疫处理等环节,具体由当地结合防控实际需求,采取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等方式实施。资金优先对农户生产风险高、防控需求迫切的环节予以补助,物化补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补助按照准确核定的承担统一实施任务量直接发放给提供作业服务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农技中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确保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保障防控到位,不发生重大风险。

(二)规范资金管理。救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快组织实施,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市农技中心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控绩效目标任务,市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要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做好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更新,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于9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安康市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控专项资金分配表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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