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szfgzbmsnyncj/2025-047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农计财〔2025〕13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18时00分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管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今春以来,全市降水偏少,各县(市、区)出现不同程度旱情,对小麦、油菜产量形成和秋粮播种造成不利影响。为扎实抓好抗旱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旱情影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18号)精神,现就用好省级财政农业专项抗旱救灾资金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本次省级下达我市农业专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392.45万元,主要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统筹兼顾春玉米等在田作物受旱予以补助,按照缺墒轻旱亩均5元、中重旱亩均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县(市、区)根据各地遭受旱灾情况和抗旱工作统筹使用,全力开展抗旱救灾,保障粮油生产。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旱小麦、油菜及春季在田作物灌溉、补肥、喷施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等抗旱措施所需的必要费用,支持灌溉作业、无人机作业和购置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移动式灌溉机等。必要时可与“一喷三防”作业补贴配合使用, 共同用于粮油等作物的相关喷施,达到提高喷施作业质量,加大喷施面积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受灾区域,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注重科学使用。全市受旱面积大,资金有限,各县(市、区)务必要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抢抓救灾窗口期,因地制宜组织抗旱工作,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要最大限度发挥防灾救灾资金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兜底作用,加快农业救灾资金拨付,动员主体(农户)调拨抗旱物资,加快抗旱措施落实,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千方百计降低灾害损失。
(三)做好绩效管理。要加强信息统计报送,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请各县(市、区)于10月10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