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szfgzbmsnyncj/2025-047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农计财〔202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05月02日18时00分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管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中心:
近期全市仍无有效降雨,旱情呈持续蔓延趋势,当前我市农作物受旱面积大,抗旱保粮形势严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20号)精神,现就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下达我市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36.1万元,主要对近期因高温少雨导致农作物旱情和秋粮播种受到潜在不利影响的县(市、区)予以补助,按照在田作物缺墒轻旱亩均5元、中重旱亩均13元,播种缓解干旱影响亩均6元补助。市级根据各县(市、区)小麦、油菜、玉米、马铃薯等粮油作物受旱面积和播种任务统筹分配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抗旱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配使用,全力开展抗旱救灾,保障粮油生产。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受旱在田作物灌溉、补肥、喷施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等抗旱措施,绝收地块补种改种,水稻育秧、移栽、灌溉,玉米保苗、育苗,浇灌作业、无人机作业,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移动式灌溉机、短生育期耐旱种子、化肥和有机肥购置等。必要时可与“一喷三防”作业补贴、省级农业专项抗旱救灾资金统筹配合使用,共同用于粮油等作物的相关抗旱措施,达到提高抗旱救灾效能,加大喷施面积等效果,确保抗旱救灾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抓实重点任务。全市受旱面积大,资金有限,各县(市、区)务必要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快农业救灾资金拨付,动员主体(农户)调拨抗旱物资,加快抗旱措施落实,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千方百计降低灾害损失。要及时将补种改种、浇水灌溉、喷施药剂、抗旱播种等重点任务同资金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重点任务台账,指导种植主体逐地块落实关键技术,确保各项抗旱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三)做好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抗旱救灾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定期报送资金拨付进度,要科学评价工作成效,请各县(市、区)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