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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18时00分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nyncj/2025-046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农计财〔2025〕10 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年05月23日18时00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市、区)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曹兴瑜、谭明、崔健   电话:0915-3216913、3112296、3112243)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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